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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七)

更新时间:2023-12-30 作者:米乐体育网页版官网

  截至2023年9月9日,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呼伦贝尔市交办8批次涉及环境领域群众举报案件113件,其中列为重点关注案件30件,涉及扎兰屯市、阿荣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牙克石市、根河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新巴尔虎左旗、额尔古纳市。

  按污染类型分(部分案件涉及多类污染),生态类52件(占比46.02%)、大气污染类30件(占比26.55%)、水污染类17件(占比15.04%)、固废污染类6件(占比5.31%),噪声污染类5件(占比4.42%),土壤污染类2件(占比1.77%)、其他污染类1件(占比0.88%)。按数量排序分,扎兰屯市28件,海拉尔区23件,阿荣旗18件,鄂温克族自治旗11件,牙克石市8件,陈巴尔虎旗6件,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各4件,新巴尔虎右旗3件,根河市、扎赉诺尔区、额尔古纳市各2件,新巴尔虎左旗、满洲里市各1件。以上案件,均已转办相关旗市区。

  目前,全市2批次15件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已公示,其中已办结9件、阶段性办结2件、未办结4件。阶段性办结及未办结案件均已制定整改方案,按方案规定时限办理完成。下一步将持续按照自治区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扎兰屯市高台子一组冰封冷库噪音影响周围居民生活,怀疑未持有国土资源审批手续。

  一 、群众举报反映的“冰封冷库”即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冰丰冷库(以下简称冰丰冷库)。该冷库位于呼伦贝尔岭东农畜林产品开发区扎兰屯产业园内,2018年5月25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020年11月12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188)。冷库占地面积701.37平方米,主要贮存冷冻食品。该冷库所在地属Ⅲ类声环境功能区,采用氟利昂制冷,主要噪声源为空气压缩机声源、室外冷却水箱流动声源。

  2023年9月3日,收到该群众举报后,扎兰屯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冰丰冷库厂界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噪声达标排放。制冷设备已经采取全封闭,利用发泡剂密封进行隔音,室外风机更换为水冷却降温措施进行降噪。

  二、冰丰冷库存在没有审批手续违建问题。2022年3月,冰丰冷库已拆除影响旁边的环境的70平方米建筑。

  对冰丰冷库开展随机执法检查,确保冰丰冷库降噪措施稳定运行,噪音达标排放。

  海拉尔区融富花园小区西门饭店风机噪音大,油烟味重,垃圾乱堆放,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经核查,海拉尔区融富花园小区西门有11家饭店,该栋楼是商住混合楼,无商户专用烟道。油烟进化设施和风机等设施安装位置有三种,分别是店铺门口临街一侧、门市楼顶、小区一侧。门市垃圾由社区物业提供的垃圾箱进行收集。

  融富花园社区物业与呼伦贝尔市缘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签定了垃圾清运协议,垃圾清运公司在该区域设置大型垃圾箱4个,每日早晚各清理一次,并有物业工作人员日间巡视,发现垃圾满溢情况会通知清运公司做清理。

  一是针对饭店风机噪音大问题,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于9月4日中午在周围居民楼设检测点对楼顶设备做噪音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符合国家标准。

  二是针对油烟味重问题,该区域商户均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进化设施,整体干净无油污,使用情况正常。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已于2023年8月25日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产生油烟较大的2家烧烤店(融盛源烧烤店、汇洋海鲜烧烤店)进行油烟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符合国家标准。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已督促商户按时进行油烟进化设施的保养和清洗,确保油烟进化设施稳定运行。

  三是针对垃圾乱堆放问题,现场核查发现垃圾箱附近确有垃圾堆放和收运不及时问题,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已督促清运公司及时清洗整理垃圾并积极努力配合物业工作,协调海拉尔区住建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巡视频次和力度,并督促商户落实门前五包责任、规范倾倒垃圾。

  反映人与马场签订承包合同,承包的380亩林地与扎兰屯市卧牛河镇政府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有重叠,怀疑利用个人承包土地和树木面积套取退耕还林项目资金。

  一、“反映人与马场签订承包合同,承包的380亩林地与扎兰屯市卧牛河镇政府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有重叠”问题属实。经调查,杨某某2007年在卧牛河砖厂后山承包呼伦贝尔农垦扎兰屯农牧场有限公司(原卧牛河马场)400亩林地与宫某某2002年在卧牛河砖厂后山承包卧牛河镇人民政府210亩退耕还林配套荒山存在重叠,因相同地块由不同发包方发包,产生争议。

  二、“怀疑利用个人承包土地和树木面积套取退耕还林项目资金”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被反映人宫某某2002年在卧牛河砖厂后山植树造林210亩,造林树种为胡枝子,扎兰屯市林业局林工站连续三年验收合格,保存率均为80%以上(验收单为证)。2002年苗木补助款已一次性打入宫某某账户,该项补助政策只享受一次,不存在利用个人承包土地和树木面积套取退耕还林项目资金问题。

  一、扎兰屯市将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对此地块属于权属争议纠纷问题,由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裁定,妥善处置争议问题。

  二、扎兰屯市继续强化单位之间工作衔接,做好群众享受退耕还林补贴资金的政策宣传引导工作。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东乌尔科村村民金某某开垦东乌尔科一组150亩左右放牧场。兴隆泉小六队李某某在东乌尔科一组二道沟开垦400亩左右放牧场。兴隆泉小六队李某某在小六队开垦100亩左右草原,破坏生态环境。

  一、“东乌尔科村村民金某某开垦东乌尔科一组150亩左右放牧场”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组深入尼尔基镇了解,金某某为永和发村村民,经永和发村两委提供的确权土地台账以及2018年土地确权图像显示,其本人在永和发村存在耕种行为。莫旗联合调查组对金某某现耕种地块进行实地核查,并聘请第三方测绘单位做实际测量。通过实测数据与国家第二次国土调查数据比对,金某某现耕种地块地类属性为耕地。此外,经调阅公安、林草等执法部门相关卷宗,未发现金某某存在毁草、毁林开荒等立案情况。举报人所反映的非法开垦放牧场情况不属实。

  二、“兴隆泉小六队李某某在东乌尔科一组二道沟开垦400亩左右放牧场、在小六队开垦100亩左右草原”问题部分属实。案件类型为生态破坏,破坏程度为轻微。经调查组深入尼尔基镇了解,兴隆泉村两委提供的确权土地台账以及2018年土地确权图像显示,兴隆泉村小六队、乌尔科一组二道沟李姓人员有耕种行为的涉及三人,分别为李某某、李某一、李某二。其中,李某某与李某一、李某二系父子关系,李某一与李某二系兄弟关系。莫旗联合调查组对其三人耕种地块开展核查工作,依据村两委提供的地块台账,经本人现场指认,同时聘请第三方测绘单位实际测量,通过实测数据与国家第二次国土调查数据比对,发现李姓三人在兴隆泉村小六队、乌尔科一组二道沟共有耕种地块122.05亩。其中,李某某耕种地块总面积31.05亩(耕地26.58亩、天然牧草地4.26亩、有林地0.21亩),李某一耕种地块面积66.22亩(耕地42.81亩、未利用地0.47亩、其他草地2.59亩、天然牧草地15.37亩、有林地4.98亩),李某二耕种地块总面积24.78亩(耕地20.33亩、天然牧草地0.87亩、有林地3.58亩)。

  经初步核实,上述三人疑似存在破坏草地、林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法律法规,由属地乡镇政府立案查处。

  扎兰屯市达斡尔民族乡中心村村民刘某某毁坏国有天然林300余亩,位于中心村红光组,北山四块林地。已反映到扎兰屯市林草局至今未答复。

  “扎兰屯市达斡尔民族乡中心村村民刘某某毁坏国有天然林300余亩,位于中心村红光组,北山四块林地,已反映到扎兰屯市林草局至今未答复”问题部分属实。经实地调查,现地监管维护状态良好,已自然恢复植被。调取相关档案显示:2022年11月,呼伦贝尔市林草局下发《关于扎兰屯市信访举报事项督办的通知》(通过实地勘察,督办通知案件与扎兰屯市D2HL2023920026编号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反映信访问题一致),扎兰屯市林草局立案调查,根据对涉案地块周边村民调查取证,初步证实举报对象刘某某存在违法毁林、毁草行为。因毁林面积较大,初步判断涉嫌刑事犯罪。同时,聘请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别判定所开展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涉案地块位于扎兰屯市达斡尔乡中心村红光组北山,毁坏面积118.02亩,权属为国有。依据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地类分别为乔木林57.24亩,其他无立木林地60.78亩。举报人反映毁坏国有天然林300余亩在数量上与实际不符。

  扎兰屯市林草局将于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协调公安机关推动“行刑衔接”办案程序,2023年12月5日前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毁坏林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24年4-5月,监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2023年9月3日,阿拉坦额莫勒镇人民政府安排专职人员与新巴尔虎右旗农牧和科技局、新巴尔虎右旗生态环境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实,耕地四周网围栏上面有少量废旧农膜和生产生活垃圾,对牧民草牧场未造成污染。

  针对农膜回收处置工作,阿拉坦额莫勒镇政府已制定《2023年农膜回收处置行动方案》,与各农户签订《耕地使用和保护协议书》,明确责任人,要求按时、保质、有效完成农膜回收处置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农膜离田,将农户的农膜回收质量达标与实际种粮补贴和其他耕地补贴挂钩。在此基础上聘请第三方对涉及耕地的嘎查社区提供农膜(地膜、棚膜、地灌管)离田、收集、运输、处置、回收再利用等服务,全年集中开展农膜回收和处置工作,并开展宣传、监督检查工作。

  下一步,一是按照《阿拉坦额莫勒镇2023年农膜回收处置行动方案》《阿拉坦额莫勒镇耕地使用和保护协议书》相关联的内容,进一步引导农户使用国家标准农膜,各嘎查在辖区内设置至少一个农膜回收集中点,在农膜离田时期,按时、保质、有效完成农膜回收工作;二是严格规范和查处农膜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行为,要求统一交到指定集中点回收,由第三方公司集中处置,确保农膜回收率、处理率达标,同时建立农膜回收处置档案;三是阿拉坦额莫勒镇人民政府、新巴尔虎右旗农牧和科技局等相关单位,不定期实地检查督导农膜回收处置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农膜回收工作于2023年11月初完成。

  举报人在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得力其尔乡所承包62.6亩基本草牧场被朱某某用钩机破坏34亩采砂,现已变成水面,破坏生态环境。

  本次核查主体为得力其尔乡人民政府,配合部门为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经核实调查,未产生生态破坏。被举报人朱某某,于2017年11月向村民委员会承包了“五荒”资源(荒水),承包面积31.5亩,并非34亩,朱某某承包后经初步治理,改为鱼塘。通过将鱼塘测量数据与2009年-2018年阿荣旗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比对,显示地类为草地和旱地,非基本草原,通过调阅阿荣旗遥感卫星影像显示,该鱼塘的位置原是格尼河支流中的一段,属于自然形成的坑塘,朱某某承包后用机械对坑塘进行加深和围堤治理,治理面积为17.274亩,并将从坑塘内挖掘出的沙石杂草堆放于荒水周围,形成围堤。通过2015年和2018年两个年度卫星影像比对,朱某某在对承包的荒水进行治理的过程中,未挖掘承包范围外草原植被,未扩大原有水面面积,未运走挖掘沙石,不存在非法采砂情况。因未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得力其尔乡人民政府未予立案。

  2023年9月2日,阿荣旗林草局、得力其尔乡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地调查,未发现新的违法情况。

  经查,博克图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在东沟原学校院内,且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无任何居民建筑、企业、排污口及其他能够造成污染的设施。举报人所举报的地点应为博克图镇西沟泵房,该泵房为原铁路给水设施(供列车和铁路居民用水),距离饮用水源地直线年停止向原铁路供水,现作为给水增压设备使用。工作人员实地测量,泵房相距最近的公厕尚有80余米,且泵房周围50米范围内无任何垃圾及其他污染源头。

  举报人其亲属张某某在扎兰屯市关门山承包125亩林地被毁,毁林损失无人赔偿。

  扎兰屯市林草局、蘑菇气镇人民政府、野马河村委会等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现地核查,张某某在扎兰屯市关门山实际承包面积110亩,而并非举报人所反映的125亩林地。通过调阅公安机关相关材料,张某某承包的林地范围内被野马河村村民韩某在2017年6月毁林开垦79.9095亩。该毁林案件已由扎兰屯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款。韩某已于2021年4月2日完成植被恢复,经扎兰屯市林草局验收合格。经调阅韩某毁林刑事案卷,无受损人张某一、张某二提出民事赔偿申请,故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中未提及毁坏林木赔偿事宜。

  举报人其亲属张某某在扎兰屯市关门山承包125亩林地被毁,毁坏损失无人赔偿的问题,市人民政府要求其所在乡镇引导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诉讼,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龙凤名都小区6、7、8、9、10沿街商户往路边直接排污;626小桥以东往北商户在日料店附近(红火地带烧烤)南北各200米直接排污;中学街626小桥上有小商小贩卖烧纸放置焚烧铁桶,居民就地焚烧纸,距天然气管道明管一米左右,有爆炸隐患,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一是路边商户直接排污问题。经核查,群众反映龙凤名都小区6、7、8、9、10号楼边路和626小桥以东往北商户在日料店附近(红火地带烧烤)南北各200米均位于民国路道路两侧。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对该位置500米范围进行了排查,发现醉江南饭店门前确有倾倒污水现象。

  二是设置文明祭祀鼎存在安全风险隐患问题。经核查,因传统节日中元节(8月30日)已过,在该地段未发现群众反映问题中提及现象。

  针对路边商户直接排污问题,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依据《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对该饭店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海城管改字(2023)第664号〕,要求该饭店立即清理倾倒污水污物。目前,醉江南饭店已完成清理工作,并书写保证书,保证不再倾倒污水。下一步,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将加大该区域巡查力度,如发现商户随意倾倒污水问题,将第一时间责令整改。同时,将加大对该区域沿街商户政策宣导工作,引导商户规范经营。

  针对设置文明祭祀鼎存在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在每年需要祭祀的传统节日均会选定符合标准要求位置摆放祭祀鼎,为居民文明祭祀提供便利,同时安排工作人员通过定点及巡查相结合方式来进行管理,劝导居民不在路边地面祭祀,并对售卖祭祀用品的流动商贩加大清理力度。对群众反映问题,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将进一步举一反三,综合考量交通、消防等安全要素,优化文明祭祀鼎布局,加强治理流动商贩售卖祭祀用品及私自摆放祭祀鼎的行为,确保文明祭祀、安全祭祀。

  在阿荣旗复兴镇天台岭一组,尹某某毁林开荒,破坏原始自然林200亩,改种植农作物。

  经现地核实,被举报人尹某某于2013年11月承包了阿荣旗复兴镇天台岭一组后山的林地,承包面积50.5亩,权属为国有,为天然次生林,地类为疏林地。2015年、

  2019年存在盗伐林木和毁坏林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已分别对其作出相应处罚。2015年尹某某为给自家收集烧柴,在自己承包的林地内非法盗伐林木31根,蓄积量1.6682立方米,构成林木盗伐案,阿荣旗森林公安局于2015年10月8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盗伐的林木,并责令补种树木。2019年春天,尹某某为种植沙果树,又在自己承包的林地内非法毁坏树木80株(立木蓄积9.0721立方米),其中剥皮造成树木死亡的44株(立木蓄积7.2092立方米),砍伐林木36株(立木蓄积1.8629立方米),砍伐后将林木围到果树地边,未运走售卖或作为烧柴使用。2019年11月,阿荣旗林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尹某某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补种毁坏林木株数3倍的树木共计240株;3.罚款。上述两起案件已查处到位,植被已恢复到位。

  2023年9月4日,阿荣旗林草局工作人员对天台岭一组后山及尹某某承包林地周边进行走访调查。经初步核查,尹某某在承包的林地内存在间作农作物的情况,种植作物为饭豆,间作面积为32.34亩,经与阿荣旗2020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比对,间作地块全部为林地。

  下一步,阿荣旗林草局执法人员将通过询问村组干部、调取历史遥感影像图等方式对尹某某毁林开垦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收集证据,全面掌握当事人违法事实,并在2023年9月15日前立案,根据调查的最终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如查明尹某某涉嫌违法犯罪,将于2023年12月15日前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对尹某某屡次违法违规毁坏林地林木的行为,阿荣旗林草局和复兴镇人民政府将根据承包协议及相关法律和法规,解除协议,收回林地经营权和使用权。

  荣达矿业选矿厂占用举报人900多亩放牧场,污染周围环境,造成举报人牧场不长草。

  “荣达矿业选矿厂占用举报人900多亩放牧草场”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荣达矿业选矿厂即二选厂尾矿库,实际占用670.42亩。其中,依法办理土地手续面积为162.66亩,剩余507.76亩未申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目前,新巴尔虎右旗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污染周围环境,造成举报人牧场不长草”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此信访件中所述牧场位于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那日图嘎查,反映企业为新巴尔虎右旗荣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选厂。该企业选厂及尾矿库于2003年5月建成投产,选矿厂生产规模为处理1400t/d磨浮工艺,基本的产品为银精矿、铅精矿和锌精矿。2013年8月选矿二厂及尾矿库停止运行。新巴尔虎右旗荣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对尾矿库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评价该尾矿库属于正常库。2016年9月沈阳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完成《新巴尔虎右旗荣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选厂尾矿库工程闭库设计》。2018年4月荣达矿业对该尾矿库进行闭库。2018年10月闭库工程完成。2019年1月19日完成选矿二厂尾矿库闭库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尾矿库闭库验收调查报告中,生态恢复计划在生态恢复范围内,计划5年完成生态恢复原貌,植被恢复率达100%。

  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尾矿库与牧民草场相邻,尾矿库东北侧、西侧、南侧区域,初测约206.68亩植被与周边长势较好的草牧场相比,效果有明显差别。

  新右旗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5月责令新巴尔虎右旗荣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选矿二厂地块(包含尾矿库)的土壤初步调查、详细调查。经过初步调查,《选矿二厂地块初步调查报告》与《选矿二厂地块详细调查报告》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初步评审,2022年7月19日通过复审,风险评估报告已经编制完成,上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待评审。

  待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完成《土壤风险评估报告》评审45日内,编制完成《土壤管控及修复方案》,在经过审查后按照方案中时间节点开展下一步地块修复工作,加强草原植被覆盖率。